香港公司稅務
更新時間:2022-2-18 16:55:47 來源:登尼特 瀏覽次數:1238
來源于香港的收入有三種稅負:利得稅、薪俸稅及物業(yè)稅 (注:本港并無增值稅)。
A. 利得稅
利得稅乃根據公司之利潤計算:
任何人士如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(yè)、專業(yè)或業(yè)務,而從該行業(yè)、專業(yè)或業(yè)務獲得被確認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,都需要繳納利得稅?,F時利得稅稅率為純利潤的16.5百分比。但如果任何香港公司,沒有在本港經營,則無須為其利潤繳付利得稅。在判定公司是否在本港經營,以下各項是其中的主要因素:
1. 有否經營地址(非指注冊地址)在香港
2. 有否海外經營地址
3. 有否在本地聘用員工
4. 與客戶及供應商協商及談判地點
5. 合同在何地簽署
6. 在本港有否客戶或供應商
7. 貨物有否運經香港或在本港處理
8. 有否在香港存貨或驗收貨品
如果客戶公司并無在香港運作,需要把以上相關文件及憑證保留。我們是正式注冊的香港執(zhí)業(yè)會計師事務所,熟悉本地稅務法例,有能力根據你的業(yè)務類別,提供申請「非本地經營」需注意的事項,并代辦該項申請免付本地利得稅手續(xù)。
B. 薪俸稅
薪俸稅乃根據個人薪金收入而徵收:
任何人因受雇于香港工作而獲得之收入,減去允許之開支及個人免稅額后,根據特定的稅率征收薪俸稅(與國內之個人所得稅相類似)。現時稅率不超過于總收入之15百分比。
C. 物業(yè)稅
物業(yè)稅乃根據個人在香港之投資物業(yè)租金收入而徵收:稅率為15百分比。